[勞資] 收到存證信函
事實經過:
去年三月在職場上認識一位客戶L先生,在聊天後很熱心地向我提供一份工作,工作內容
是替他上法律網站下載一些法律資料並整理或排版的文書工作,以作為他將來要出版書籍
的基礎。工作內容不困難,只是很繁瑣跟費時。我一開始認為這些工作由一般的大學生
就可以做,並向他建議,他仍希望我替他做這些工作,並說薪水不會讓我失望。
之後我接受了這份工作,並未簽定任何契約。薪水是他主動給的,我從頭到尾並未要求
任何數字。
到了六月,我以想準備考試為由,詢問他是否可暫緩工作,等待七月考試完畢再繼續。
他允諾,並且還是給了我那個月薪水。(我有拒絕,但他還是堅持) 之後考完試,我繼續
之前的工作內容,但由於工作時一直存在溝通上的問題,我們常有爭執,所以我提出了
想結束工作的想法,並說會將之前那個月的工作補完才離開。從考完試開始,我又做了一
個多月的工作(不支薪),自認將該補完的工作補齊了,誰知,他就翻臉。說:我做的工作
完全不符合他的要求,不配領那些薪水,要求我將一半薪水還給他,並讓我簽了一張收領
他4-7月,四個月薪水的證明。之後揚言如果我不把薪水還給他,就要提告。
我自認沒任何理虧之處,所以就說,若要走法律途徑,那就走吧~
然後過了一年多的今天,我收到他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寫說,我當初未示知抵付計算依
據並辦理交接手續,即失去連絡(我沒有哦~),顯已觸犯刑法背信及詐欺罪責至明。
又請我在文到十天內將已完成排版之隨身碟(載明檔名、檔案內容、起訖時間、張數)
連同符合要求列印之正稿及薪資計算表各一份簽名後掛號郵寄給他作驗收。逾期,他就不
再接受補件驗收,並將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並追究刑責。
因為工作的資料都是電子檔,印出來資料的都已經在工作期間內交付,當初他最後有要求
給他電子檔,我也準備好要給他了。只是最後一天見面時,談得很不愉快,我要交付時,
他很生氣地說:不用了。所以最後沒將隨身碟交付於他。
問題:
我現在需要依他請求做嗎??? 但資料真的很多,印出來有幾萬張吧~~~而且之前工作時
就都印過給他了。而且薪資計算表??我要怎麼寫啊???
我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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