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擦到違停車輛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竹楓)時間8年前 (2015/12/24 13:02), 8年前編輯推噓4(4014)
留言18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11/20 PM 09:5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現場有稍微移動,因為機車在斜坡無法立柱。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僅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機車,對方是紅線違停車輛(BENZ W208 10多年車確切車齡不知 )。 事故地點:7-11為轉角店鋪。 機車停於7-11騎樓,汽車停於7-11外圍紅線。 汽車在我機車動線上,機車在牽移(未發動)的過程, 不慎將汽車之保險桿擦傷約10元大小烤漆脫落。 對方原要求要我私下賠償26,000元,我不願意,於是請警察來作筆錄。 12/7有去對方指定車廠報價林林總總報起來13,400元,一樣要我全額賠償。 經考量過後,向對方闡述我無力償還全額,要求走調解程序。 當日有與對方簡訊聯絡,我願意恢復原狀(保險桿全烤),但希望可以交由我方處理 ,不到原廠,到其他維修廠修復。 對方堅持其車款為特殊車款,一定要交由原廠修復。 12/24由警察局通知要前往調解委員會,日期等通知單來才會知道。 六、問題: 1. 像這樣的狀況,機車與汽車的責任比例大約是多少?因為我想知道大概會賠多少錢。 2. 詢問交通警察,他們說我的肇事比例比較重,但是對方先違規又擋在我機車的 正後方,有動的那方就一定是比例比較大嗎? 3. 對方執意要我全賠這個部分,是否有其他合理理由反駁,讓我可以少賠一些。 如:車齡、違停、擋在出入口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119.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0933355.A.BEE.html ※ 編輯: nightseven (211.23.119.20), 12/24/2015 13:05:13

12/24 13:25, , 1F
機車算全責吧 他違停不代表可以撞他~
12/24 13:25, 1F

12/24 13:51, , 2F
這一點我知道,但是違停還是有責任的不是嗎?
12/24 13:51, 2F

12/24 13:58, , 3F
而且,我也已經用牽車的方式避免了,但是違停車輛在路
12/24 13:58, 3F

12/24 13:59, , 4F
徑之上。
12/24 13:59, 4F

12/24 14:01, , 5F
還是說違停因為它不會動,所以就可以擋在出入口和紅線
12/24 14:01, 5F

12/24 14:37, , 6F
騎樓也不是拿來停車的,回原廠就零件折舊工資不折吧
12/24 14:37, 6F

12/24 14:49, , 7F
違停檔到出入或妨礙交通你可以報警,請警察拖吊…
12/24 14:49, 7F

12/24 14:52, , 8F
不嫌麻煩就上法院讓法院判吧,基本上只低不高
12/24 14:52, 8F

12/24 14:56, , 9F
感謝大家的回應,經過這次的經驗,其實我也知道該怎樣
12/24 14:56, 9F

12/24 14:56, , 10F
讓自己在比較有保障的立場處理了。
12/24 14:56, 10F

12/24 15:03, , 11F
j大想請問一下什麼是只低不高?
12/24 15:03, 11F

12/24 15:32, , 12F
因為法院會考量折舊,不會判賠全額維修費
12/24 15:32, 12F

12/24 15:51, , 13F
請問像這樣.是由誰證明或確認被撞方的受損部位?警察
12/24 15:51, 13F

12/24 21:22, , 14F
當然是被撞的阿
12/24 21:22, 14F

12/24 22:39, , 15F
報警後~警察有沒有先開違停車的單?!
12/24 22:39, 15F

12/25 03:55, , 16F
報警後,警察做完酒測就開紅線違停了。我停車的騎樓有
12/25 03:55, 16F

12/25 03:56, , 17F
保留一米寬度讓行人走。
12/25 03:56, 17F

12/27 22:49, , 18F
違停也需要負擔部分責任
12/27 22:49, 18F
文章代碼(AID): #1MUtnhlk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