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種情況出國會被通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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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目前有一刑事案件在身
為被告,被起訴的法條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罰金
目前案件只開完準備程序庭
不知道還要拖多久
然而明年要前往美國讀書(一年)
簽證那些也都弄好了
本身也沒限制出境
被起訴期間已多次出國
問題:
請問是否可以事先請假呢?
(律師是建議不要,等到出國後再說,不然先呈報有些檢察官會要求法院限制出境)
出國期間開庭未到是否會被通緝呢?
(律師指出有正當理由並非無故未到,因此不太可能會被通緝)
可以請代理人嗎?
不知道版友們的看法如何
能在出國前結束這案件當然是最好...
但我認為自己無罪所以不想認罪 本身無前科
因此不知道又會拖多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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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已耗了將近兩年,只開了偵查庭和程序審查庭,等於平均快一年才被找一次
不知道為什麼拖這麼久
如果回來後真的不幸一入境就被移民署帶走
請問會有其他而外的刑責,或者加重本刑嗎?
還是要收到傳票就飛回來出庭呢?反正頂多期間應該也只會遇到一次(照之前的周期來看)
但這樣除了浪費時間成本
所耗的金錢說不定都比判刑的$$還多
還是各位前輩們建議我直接認罪算了...
感覺只會被判拘得易科罰金 這樣良民證也應該不會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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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建議他不要輕易認罪...但後來想想是不是有時候還是要屈於現況呢?
※ 編輯: iAmsterdam (140.118.57.92), 12/10/2015 12: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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