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計程車乘客開門導致車禍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痞子聖)時間8年前 (2015/08/25 10:05), 8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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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年8月24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乘客無事,親人摔車,已送完醫院急診,並開立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發當時已報案,交通隊到達前,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損傷車輛僅有強制險,乘客無通知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親人A(以下稱A)行經台一線中華東路二段上,並於機慢車道行駛, 行至二段96巷口時(該巷口有待轉格及紅綠燈), 正準備兩段式左轉至對向133巷內 當時十字路口行人穿越道(邊線為紅線)上臨停一輛計程車(駕駛C) 且當時為綠燈燈號,A正準備直行至待轉區待轉 此時計程車乘客B(已下稱B)突然於行人穿越道上開啟車門, 導致門板撞擊A所駕駛車輛,導致車禍發生 六、問題: Q1 B說開門時,A騎很快,所以就撞上了 但詢問A,他說當時已到路口準備待轉所以車速已減慢 已常理來說,任何人行經車旁都無法預見車門會打開並避免 就算以騎腳踏車的速度經過也無法反映,且當時夜晚天色昏暗 對方行為是否以可判定為下車時,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情狀呢? Q2 親人送急診,醫院驗傷單準備三份是否足夠? Q3 司機C違規停靠行人穿越道,乘客B未注意就開門,我方A如果要請求賠償 是否僅能向B求償,或是可以要求C連帶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6.7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40468331.A.BA3.html ※ 編輯: swt24090 (163.26.71.6), 08/25/2015 10:59:50

08/25 11:09, , 1F
未靠邊就下客一定有過失
08/25 11:09, 1F

08/26 11:52, , 2F
要一起告可以一份用到底
08/26 11:5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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