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酒駕撞,無人受傷,對方避不見面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傑)時間8年前 (2015/06/30 17:4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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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05/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我有製作筆錄 但是對方由於酒測值1.05 無法製作筆錄(聽警察說依法這樣的酒測值筆錄無效力) 直接移送苗栗地檢署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 對方我不清楚 在警察局與對方完全沒有互動 不過酒駕保險似乎也不會理賠 因此我方的保險公司也是要我自己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晚上約十點左右 我在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回宿舍(路口只有閃爍燈號) 因為對向有來車 因此我停在路口等對方來車通過 此時被肇事者由正後方追撞 六、問題: 對方當天晚上就直接被移送苗栗地檢署 而我這邊有他的地址跟聯絡方式 車子損毀已經進行估價但是尚未維修 我多次打電話聯絡對方 對方都不接 只有其中一次有接(好像是又喝酒所以不小心接了) 在那次通話中 本來要約至保養廠確認維修金額 (維修金額五萬多塊,想說對方有意義的話直接跟保養廠講,我也不想單獨面對對方) 但是對方爽約 之後再打電話也都不接 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 對方避不見面的狀況下 我應該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會比較好? 有爬文看到可採取支付命令的方式 不過最近支付命令似乎有修法 已經不具判決效力 這樣的話 是否還有其他較好且有效率的方式? 若走調解委員會的方式 對方持續避不見面 那是不是就只能走漫長的民事訴訟? 第二個問題是 這樣的狀況下我是否可以先維修我的車輛 之後再要求對方支付?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0.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5657499.A.C26.html

06/30 18:05, , 1F
只要它不醉到不抗辯有沒有修沒有差 = =
06/30 18:05, 1F

06/30 18:06, , 2F
另外如果你有保自己的車體險 被酒駕撞保險還是要賠
06/30 18:06, 2F

07/02 14:46, , 3F
自己出險,由保險公司像他追討,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即可
07/02 14:46, 3F

07/04 17:06, , 4F
直接聯絡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保險公司自然就會去找他了
07/04 17:0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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