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債權支付命令詢問
事實經過:本人是債權人,一件民事判決勝訴,連同訴訟費用需支付本人50萬5400元。
也拿到99年債權憑證,本人到國稅局查詢"所得資料清單",向台中地方法院,強制執行薪
資債權扣款。
債務人也每月支付薪資6000元,但是於103年7月離職,薪資債權扣款也停止。
本人於104年6月2日,又再度於國稅局查詢"所得資料清單",得知債務人到新的公司上班,
但是地點是台南,
有幾個疑問想請教。
問題:1.原有的台中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有效嗎?還是要辦理新的執行命令?
2.如果舊的台中地方法院執行命令無效,需到台南地方法院辦理,還是台中或彰化(本人
戶籍在彰化市)亦可辦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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