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和解賠償後二個月對方欲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天使的腳步)時間9年前 (2015/05/11 21:5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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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2/28 13:0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開車、無傷,對方二人騎乘摩托車。當下即叫救護車,並陪同就醫,驗傷。 原本急診時二位皆是挫傷,隔幾天後告知騎士腳挫傷,乘客肩胛骨骨折(裂)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我及員警皆有拍照,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不確定,我方只保單純汽車強制險(只賠醫療)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微雨,地點在郊區山上小路之丁字路口,無號誌,我方道路為上坡,欲右轉,對方直 行,路口有反光鏡。於行車記錄器中顯示我在路口有減速觀察,欲轉彎時反光鏡尚未出現 對方車影,已探頭要轉彎後反光鏡才顯示有車,從車影出現到對方撞上不到2秒鐘 對方撞上我車左前輪胎處,我方車門撞擊後無法開啟,前保險槓掉落。我方車速約10~20( 因有稍停再轉),對方車速後來按反光鏡車影出現位置實地測量約50~60KM/hr, 六、問題: 事件發生後多次慰問並表達欲拜訪討論後續之事宜。於對方家中討論和解條件及金額。當 天經多次討論後對方同意以3萬6千元同意和解並簽立和解書送交通大隊留存.其中幾條 寫到: 1."甲方賠償範圍包含修車費,喪失工作損失等一切賠償範圍 2."乙方與丙方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權益,若違反本和解條件,乙方與丙方願無條件賠償 甲方二十倍賠償金" 賠償金已付清,近日收到對方來信要求就醫療,工作損失,車輛維修等相關費用再賠償, 否則提告刑事過失傷 害,並限期回應,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請問此刑事告訴成立的機會大嗎?若提告,可 能的判決對我不利的機會大嗎? 此外根據第2條寫到之狀況,對方雖然有權提刑事告訴,但我是否可以據此條文向對方求 償?(賠償多少我不在意,只是希望有個自保的點)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0.94.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1352415.A.9E9.html

05/11 23:11, , 1F
拿文書找律師。
05/11 23:11, 1F

05/11 23:34, , 2F
找律師研議...然後等對方告....
05/11 23:3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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