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限定繼承,清償效力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張)時間9年前 (2015/05/05 19:4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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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爺爺及奶奶名下原無任何財產,奶奶過世前,由其弟弟處繼承數筆不動產及債務(債務遠 大於不動產價值)。 其後奶奶過世,爺爺、父親及其兄弟姐妹均未拋棄繼承(即繼承該遺產)。 爺爺不久後過世,由奶奶處所得之遺產及債務由父親及其兄弟姐妹繼承 現在父親也去世了,目前已陳報法院遺產清冊。 問題: 父親由爺爺奶奶處所繼承之遺產債務(債務遠大於遺產),是否需以父親生前本身之財產償 還? 已有咨詢過兩位律師,但是給的答案不同。 甲說:由爺爺奶奶處繼承之債務,僅以其原有之不動產償還即可,與父親生前之財產無涉 。 乙說:父親已由爺爺和奶奶處繼承其遺產及債務,因父親已死亡,故原由爺爺奶奶處繼承 之遺產債務已自動轉為父親之財產,故該債務需要父親生前之遺產償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73.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0826435.A.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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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說:應區別各繼承開始之時分別適用甲、乙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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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人是甚麼時候死的 決定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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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是甲說 舊法是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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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奶奶均於103年過世,父親於今年104年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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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是適用甲說囉,感謝解答,因為怕媽媽沒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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