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請問不動產贈與和遺產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還原基本法)時間9年前 (2014/12/10 15:39),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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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三個弟弟兩個已死一個在香港 一個外孫 一個獨女 外婆已死 他想給我房子 不想給我媽 房子總值不超過220萬 那請問要先辦贈與過戶給我比較沒爭議 還是先把房子賣了 把錢給我買新房子比較沒爭議? 看起來遺產部分好像強迫一定要將不動產一部分留特留分給我媽 因為不太懂特留分的問題 所以問看看各位大大們有沒有更好做法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8197197.A.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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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超過兩年就不列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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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4, , 2F
你不想要舊房子的話,賣了拿現去買新房子也好.這樣做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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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爭議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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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來是第一個方式比較節稅 因為賣新房子的錢送給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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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220萬也會有贈與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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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到遺產以後就麻煩了 如果妳的意思是妳外公只生妳媽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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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妳媽的特留分會變得很大會是1/2 若妳沒先立遺囑就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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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都是你媽繼承 就算預立遺囑也要符合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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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先移轉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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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躲過擬制遺產的兩年就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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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是指? 人有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 在世的話何來遺產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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