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超級商城訂貨未取 賣家傳簡訊欲提告
事實經過:
==========================起因===============================
我在10/24於超級商城某賣家購買一件棒球外套524元台幣(當初是免運購買)
10/25於訂單後台取消此訂單(考量賣家評價以及網頁下方問與答蠻多人退貨的)
10/26收到電子郵件說賣家已備貨因此訂單無法取消,若我不需要此商品,請勿前往取貨
(此封郵件雖是商城系統自動傳送 但有屬名賣家XXXX敬上)
電子郵件如下
http://ppt.cc/vkmo
10/28收到超商簡訊貨到通知,但我並沒有去取貨 想說七天過後就會退了,
而且該封電子郵件叫我不要去領
11/1賣家傳簡訊提醒去取貨,若不需要商品先取貨再退貨
簡訊如下: http://ppt.cc/8vzo
(當時我覺得若收貨再退貨 黑貓先生還要再來收一次 這樣應該更麻煩更費成本
所以就沒有理會此封簡訊,而且我想到之前在東京著衣 我重複購買了兩單想取消一
筆,但東京著衣出貨很快,也是來不及取消,當時詢問東京著衣客服人員
回覆請我不要去取貨) p.s東京著衣非本次賣家
然後過了七天取貨的時效就過了
但在11/14 我收到四封賣家的簡訊
大意是說因為我沒有去超商取貨
所以他們要跟我要地址直接用宅配寄給我
不然他們已經找好律師跟事務所要準備按鈴提告
簡訊如下(順序有點亂掉)
http://ppt.cc/-fHD
因為我知道是我沒去取貨讓他們花了一次運費我理虧應當賠償他們的運費損失
因此我回覆他們
『抱歉我當時衝動購買,購買日後已至商城後台申請取消動作,但礙於商家已發貨,故網頁通知我如不需要商品請買家不必前往取貨,
今日造成賣家運費損失我願意賠償,但我真的已不需要衣服了
能否提供我匯款帳號我補貼運費給您?很抱歉造成你們困擾。』
http://ppt.cc/fT~v
結果晚上賣家回傳簡訊要我匯給他們352元的賠償
http://ppt.cc/mOCo
可是他們網站公告的運費明明是收90元
我知道沒取貨是我的不對
但居然要我負擔352元還沒有商品 外套我才買525元
於是我又回應
『運費需要352元嗎?ㄧ趟超商運費你們網站是收90元已經比外面貴了,
且我當初是因為收到無法取消的電子郵件通知,叫我勿前往取貨,
簡訊跟郵件說法不ㄧ,買家也不是故意的,我願意退你第ㄧ次的運費90元,
且取貨後再退貨運費成本更高,如果不同意看怎樣請再跟我聯繫我電子郵件有留著』
問題:
今天在沒有任合契約的前提 他想要私下寄給我
就等於了我提供他們地址後
也沒有7天鑑賞期只能接受他的商品 我覺得有點強迫消費
而且也不知道他考量他的損失後一件外套要賣我多少錢
我知道我不該為了省麻煩不去取貨害賣家損失寄出的運費
但要我賠償352元的金額 有點不合理
畢竟電子郵件跟簡訊的說法不一 且都有署名該賣家 那我到底該聽誰的
我也不是惡意的 我有試著取消單但晚了一步
賣家覺得我是故意害他們損失運費
傳簡訊給我 但我卻不去取貨再退
但如果假設我今天聽簡訊的指示先取再退
他們是否又會說怎麼我不聽電子郵件的指示不要取 害他們損失
我在這種情況下完全沒有保護
想請教各位 如果賣家真的要提告我
他們可以依什麼民法或刑法提告我呢?
惡意毀損或是債務不履行呢?
若真的要打官司 我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253.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6149835.A.8B6.html
※ 編輯: babybirchu (36.233.253.17), 11/16/2014 23:00:00
推
11/16 23:32, , 1F
11/16 23:32, 1F
→
11/16 23:33, , 2F
11/16 23:33, 2F
→
11/16 23:36, , 3F
11/16 23:36, 3F
推
11/16 23:39, , 4F
11/16 23:39, 4F
推
11/17 00:43, , 5F
11/17 00:43, 5F
推
11/17 00:51, , 6F
11/17 00:51, 6F
→
11/17 00:52, , 7F
11/17 00:52, 7F
→
11/17 00:53, , 8F
11/17 00:53, 8F
→
11/17 02:02, , 9F
11/17 02:02, 9F
→
11/17 02:03, , 10F
11/17 02:03, 10F
推
11/17 05:35, , 11F
11/17 05:35, 11F
→
11/17 09:53, , 12F
11/17 09:53, 12F
推
11/17 09:57, , 13F
11/17 09:57, 13F
→
11/17 09:57, , 14F
11/17 09:57, 14F
→
11/17 16:11, , 15F
11/17 16:11, 15F
→
11/17 16:12, , 16F
11/17 16:12, 16F
→
11/17 16:13, , 17F
11/17 16:13, 17F
→
11/17 17:05, , 18F
11/17 17:05, 18F
推
11/17 17:28, , 19F
11/17 17:28, 19F
→
11/17 18:41, , 20F
11/17 18:41, 2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