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使照位置錯誤

看板PttLifeLaw作者 (nihil)時間9年前 (2014/10/11 22: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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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爸在民國80年間 在一塊我爺爺與另兩人(親戚A,友人B)共有的農土上蓋了間農舍 (相關文書作業委託代書甲) 當時有取得其他人的同意 後來於民國90年間分割 同時我爺爺過世,持份分成我伯父跟我爸约各2500餘平方公尺 因為農舍有佔到我伯父的持份 我爸聽信甲說法 去辦理了第一次登記 (事實上超過部分屬於違建,根本沒用吧?) 最近A打算賣農地 想要辦理解除套繪 委託人直接向我爸索取身分證與權狀 已經分割這麼多年 我爸當然沒給 後來鬧上調解委員會才發現 當初我家農舍的竣工圖位置錯誤 我家土地占該地的西邊 竣工圖上去畫在東邊(A的土地上) 當初申請使用執造 公所人員草率行事 沒有立刻發現退回補正 其實該公所承辦人員就是當初我家委託的代書甲 只不過名義上委託其妻子當代書 不過最神奇的是 之後農舍的第一次登記竟然在地政事務所也過關!? 我們後來去地政調圖 發現根本與公所的圖不一樣 不只位置正確 連我家屋頂樣式在公所的圖上也是錯的 可是在地政那邊卻完全正確 也就是說當初他在說服我爸辦理第一次登記時 他就知道事情出包 卻依舊要賺這黑心錢 可是甲已經去世 問題: 當初甲申請的面積只有177平方公尺 我家面積並未超過330平方公尺 只是現在權狀分屬兩人 也難以處理 目前公所態度是直接撤照再重新申請 要我們把多餘部分拆除 留下250平方公尺 他在重新發使用執照給我們(但要罰未經許可建蓋 建築物5%還是多少的罰金) 我爸態度是希望可以保留目前狀態 即便違建,但只要有水電就好 然後A那邊是希望由他們提出撤照 然後我們同意拋棄補正權利 以下是同意書 --------------------- 拋棄補正權利同意書  緣聲明書人OOO放棄民國80年6月O日O鄉建字第0000號使用執照 申請位置錯誤瑕疵補正之機會,聲明人為其表姐OOO因行動不便需 聘請專業看護人員亟需經費,惟因聲明人現況補正耗費多年才有可能完成, 影響共有物分割前之所有共有人之權利,是特此聲明拋棄補正權利。 此致 OO縣OO鄉公所         立聲明書人:   (簽名、蓋印鑑章) -------------------------- 請問如果簽署同意書會有什麼風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05.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3036823.A.ADF.html

10/13 19:35, , 1F
找當地懂土地的律師,不然就是問信譽好的代書推薦律師
10/13 19:3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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