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補正書狀
事實經過:
我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 債務人聲請異議
現在法院發了調解庭的通知書跟補正事項函
問題:
郵差禮拜四禮拜五來兩次我都不在家 所以我下禮拜一才到警察局領取
這樣我會超過五日內的期限嗎?
然後補正的第二點寫:
提出詳細準備書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相對人,另請在提出於法院之書狀正本上註明
「繕本以逕送對造」。
我想請問他說的詳細準備書狀到院是要準備什麼東西
然後並以繕本逕送相對人,另請在提出於法院之書狀正本上註明「繕本以逕送對造」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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