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跟消保官申請調解對方卻告我誹謗
事實經過:因為本人參加某美容課程,之後因為沒收入無法負擔想要解約(行使合約上第
12條)曾用手機連絡業者希望能解約,再看我要給多少錢
但對方不肯解除契約,只好去消保官申訴請對方解約
後來衛生局就去"抄"店家使對方惱羞成怒
想反咬我誹謗罪 還要我去登報道歉
問題:這樣誹謗罪有可能成立? 有辦法不要去走刑事訴訟?(我要找工作 還有一大堆事)
我要去道歉化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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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8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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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gicshiela (124.8.84.141), 04/19/2014 1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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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且他是針對我申訴的內容提出(消保會把我申訴原文給她看)
※ 編輯: magicshiela (124.8.84.141), 04/19/2014 18: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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