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訴願之後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AA)時間10年前 (2014/04/11 15:2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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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學校老師代PO,勞煩版上解答 事實經過: 查澎湖縣政府前於102年5月7日府建城字第1020841950號函(詳附件1) 通知訴願人略以: 「林投南段1234地號土地……取得合法房屋證明,經查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建』地目之 變更,請所有權人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目變更登記。」,訴願人依該函通知 ,於102年5月10日檢附相關文件至原處分機關辦理地目變更登記在案(林投南段1234地號 由「旱」地目變更為「建」地目(詳附件2);惟原處分機關於102年11月27日以澎地所登 字第1020102765號函(詳附件3)行文陳情人102年5月10日之登記程序有瑕疵,未料原處 分機關竟違法逕自將本人土地恢復為原旱地目。因其違法失職在先,本人即刻提起訴願, 請求撤銷原處分,並於103年3月5日接獲澎湖縣政府訴願決定書(附件三:府訴審字第 10300061221號),判決原處分應為撤銷,澎湖縣地政事務所之原處分立即失效 但澎湖縣地政事務所,卻未能依法行政,至今仍未依判決書之主文做妥善處理, 澎湖地政事務所之行為已經嚴重損害本人權益 問題: 如果訴願之後,結果是政府機關敗訴,但被訴願的機關卻不遵照訴願決定書之判決,是否 涉及違法?有哪些自救的方式?又如果要對政府提出損害賠償或國家賠償,其訴訟程式又 是如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7.243.2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397201198.A.F57.html

04/11 16:44, , 1F
請老師找律師。
04/11 16:4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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