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求償金額
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在2013年9月23日
因為我抓到我男朋友和前任小三持續的搞(在)曖(上)昧(床),
所以兩個人發生激烈的爭吵扭打(當時我想自殺...)
扭打過程中我有受傷、包括腦震盪、擦傷、毆傷(對方用拳頭揍我)
隔天我去了醫院看了神經內科、然後因此被迫休息了兩個禮拜
(持續的噁心、嘔吐和頭昏)
這件事情的後遺症持續到現在的情況是:我仍時不時的有頭昏想吐的狀況、
還有因為這件事情造成我的精神創傷,導致我的抗憂鬱藥物和安眠藥使用量大幅增加
而那些藥物有明顯的副作用。導致我現在生活上有許多的不適 還有不孕可能...
問題: 因為我不想走刑事,到最後只會互控傷害和誣告糾纏不清。
所以將日期押後到事發半年後才要提告
我想問的問題是,這樣子的情況合理的求償金額是多少?
我可以請求當時因此失去的工作酬勞以及後來的醫療費用嗎?
而關於腦震盪後遺症以及精神損失的求償可以一起提出嗎?
這種事情可以用簡易庭或代理人處理嗎?(我不想面對加害者...)
我比較在意的是可能不孕還有腦震盪的後遺症問題的求償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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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94.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396201917.A.485.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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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定要律師 但我不確定代理人是不是必須是律師...
※ 編輯: kanu1216 (112.105.94.125), 03/31/2014 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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