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是否可直接以過失傷害提告?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年2月27日8時20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第一當事人(計程車):人車無損
第二當事人(騎機車的我):手肘膝蓋腳踝擦傷,有坐救護車去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我不確定那是不是筆錄,有三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有去申請醫療理賠,費用還未下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十字路口(一為大路,一為小路),綠燈後我從小路騎車左轉大路,對方硬闖紅燈以50KM時速從
我車頭刷過去,之後我連人帶車在馬路上以犁田的方式滑行.撞擊點是它的前輪部位和我的
車頭側邊.
對方一開始堅持是我撞他,警察把行車紀錄器打開來看到已經紅燈了他還硬闖,聽警察說完
之後他才認,說會全賠,當場有被開張紅單.
六、問題:
小弟是外籍人士,對台灣的法律不是非常熟,有去問過法扶了但還是不太清楚(再去的話又要
請假和預約)
請問我是否可直接以過失傷害提告對方?
對方吃定我是上班族沒時間跟他玩,車損部分估出來7千多,他只願意出兩千.並且放話說我
可以去告他,他無所謂.
目前我手上有車禍現場圖(警察畫的),和車禍事故初期研判表,但是研判表的內容卻寫著
"本案為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對方無誠意和解,在外面又反口說是我撞他.
我知道走法律途徑要花很長時間,所以車損部分我不想跟他爭了.我只是要一個公道,以及出
一口氣.
請問是是否可以跳過民事起訴部分,而直接拿研判表,現場圖和驗傷單直接去派出所作筆錄
提告他過失傷害??既然不願意賠給我那就讓他多賠一些給政府也好.
懇請板友們賜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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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的承辦警員說和解不成就去申請研判表去告.結果拿到的研判表卻是這樣的....
大大所言的"未和解"是跟當初承辦警員說還是到轄區派出所提告時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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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有再確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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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證言部份,是指當初承辦的警員嗎?紅單是他事後看行車記錄器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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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研判表內容"本案為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當初承辦警員說對方不賠就去申請這張告他,可是...這樣的內容我有點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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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去確認影片還在,現在就不曉得還有沒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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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點不懂,是說刑事完之後可以要求民事訴訟?還是刑事法官會硬性要求要先談和解?
還是說我有權直接要求跳過民事直接刑事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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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時凹說他硬闖紅燈是因為不想緊急煞車傷到客人.但我不確定,也沒注意是否真的有
客人在車上...在不確定的情況之下是否還是以"業務過失傷害"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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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沒有,那是警局外他想凹他是對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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