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年資結清,勞退保以及薪資調整
事實經過:
爸爸於某公司從民國69年開始任職業務,公司從隔年(民國70年)開始有替員工勞保。
並於民國97年改用新制。
晴天霹靂的是,該公司於過年前(民國102年12月)前宣布要結清年資。
結果...結清年資居然是說打"35折"....
小弟我整個超震驚! 一問之下才發現問題重重: 該公司勞保和勞退都是以43900為基準
(雖然開始新制提撥的時候他實領薪資已經6萬多了...)
而且老闆目前打算把薪資改成75折,美其名說其他部分改成獎金制"可能" 薪資會變多
(但是以鬼島的情況看來,我相信絕對不會)
此外,勞保要逼退(家父未滿60歲),改成用約聘的方式聘雇資深員工回來,
保險的部份則由公司另外投保
問題:
1.老闆這樣單方面打折扣結清年資是否違法? 錢已經給了家父這樣 還有沒有辦法申訴?
(但公司給錢的時候錢完全不對! 只給張單子說結清年資,但連35折都不到)
http://kmvc.mol.gov.tw/labor_retire/ (小弟以這個網站去計算QQ)
2.薪資已經超過43900,但公司不論勞保或是新制提撥都是用這個標準,
是否也是用薪資條向勞工局申訴?
3. 公司美其名改成獎金制,實為降薪的作法。若不贊成,是否須在收到公司通知
30天內,向公司寄出存證信函申訴。才能表示拒絕,或是不簽署新的薪資計算同意書即可
4.就小弟認知,只要有任職,就都要有勞保。真的有另外保險而沒有勞保的情況?
文長且內容夾雜,先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因為該公司改由2代經營後整個都變了
第一次跟父親談到他薪資的情況 才發覺整個超級扯....
煩請各位大大幫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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