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機車遭後方計程車擦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01/18 am 01: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駕駛與乘客,我是駕駛。
有送急診,有病例,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民權大橋(內湖端)下橋,我是下橋車,計程車是平面車,我錯看平面車號誌闖過紅燈。
但我們已經過完路口十公尺以上,對方因為要向內變換車道(粉筆畫出車頭是朝左),由
後方直接從我右側撞下去。
六、問題:
現在我們將開始討論和解問題,但是對方目前就是要我全賠的狀態,並且咬住我紅燈這點
。但是就我看來我們撞擊與紅綠燈完全沒有關係,並且他是後車撞前車,大車撞小車。
如果對方堅持要我賠償,我想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的訴訟,但是不知道贏面大不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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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7: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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