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機車左轉遭後方機車撞上
一、車禍發生日期:102/12/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被撞,送醫,臀部挫傷
對方:撞人,送醫,右腳擦傷
皆有診斷證明,同一台救護車去醫院的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察有做紀錄,現場留置警察處理,雙方當時送醫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險,對方不知道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上班時間,我騎在一個單線道、無紅綠燈的T字型路段 (就是內科常見的那種路)
快到路口時我左轉(有減速但未打方向燈,有快速瞄一下後照鏡)
結果我的機車左後方被對方撞上,
我人臀部著地,機車左倒,對方右倒(當時我已經倒了所以不知道他有沒有飛出去)
我無法站立,躺在地上約十幾秒一分鐘,路人把我扶到路邊,
對方很快站起來指責我沒有打燈(這點確實我的疏失)
送醫,做完紀錄,互留電話,說了醫療保險互賠
當時因為我覺得我沒有打燈,是我的錯,所以我在筆錄上寫了賠償對方本次修車費用
後來我們各自離開醫院 (約抵院1小時後)
我回去牽車時,照了對方的雙面車體,回家拿去我的車行估,說修理約1000
對方現在跟我開口3000,我說價格太高,請他來我的車行估
他說我當初簽同意賠償所有修繕,我現在只付1000,他要提告
六、問題:
1. 我的責任是100%嗎? 我認為我沒打燈我願意賠償,但是對方也不能無理
3000我當然付得起,但是今天早上我看見他騎新車,所以認為他沒有要修車
2. 我簽了同意付次修車費用就表示我要付他報的金額嗎?
他的車是很舊的風100,他左側(非倒地側)就已傷痕累累,難道都不用考慮折舊嗎
3. 申請初步分析報告就可以要求我付全額嗎?
假設我有責任,他會不會要求我精神賠償甚麼的(可是我也受傷啊)
第一次出車禍,也不想驚動爸媽(畢竟我也出社會了),可是不想要被人吃夠夠
我認為賠1500已經很夠了
還請各位指教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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