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人行道停車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2/15 16: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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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看到在人行道上停車。也請警方到場取締。但是警方卻說那個人行道是私有地 不能開單告發。但是這是符合法規的嗎? 現場照片: http://ppt.cc/5MpB 我只的就是上面的人行道。現在沒有車,但是只要假日都有一堆車停在那個位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55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另外,是否可以引用大法官釋字564號的主張呢?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64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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