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人行道停車
事實經過:
最近看到在人行道上停車。也請警方到場取締。但是警方卻說那個人行道是私有地
不能開單告發。但是這是符合法規的嗎?
現場照片:
http://ppt.cc/5MpB
我只的就是上面的人行道。現在沒有車,但是只要假日都有一堆車停在那個位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55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另外,是否可以引用大法官釋字564號的主張呢?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64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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