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助理教學今年調整計算薪資方式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維尼熊)時間10年前 (2013/11/14 12:3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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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學校規定大三以上就能參加助理教學培訓,通過就能有擔任助教的資格 培訓營發給我們的相關資料中,助理助學金要點修正案中第七點為: 大班教學助理助學金額依該學期開學之時薪為基準核計。 也就是用時數計算公式↓算出時數後 x該學期的時薪 (修課人數-60)/10 x 每週授課時數 x 0.5 x 每月週數4.5週 x 申請月數(最多4.5個月) 但在10月初時,學校發公文公告: 因應102學年度大班教學助理助學金預算編列,簽准同意調整計算基準由時薪改為70元, 餘仍依「大班教學助理助學金申請要點」規定計算,並自102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 問題: 助理教學的薪資計算是否受到勞基法的基本工資保護,因為學校的教學助理實施辦法中: 第八條:教學助理薪資之支給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這樣看起來是否學校在教學助理這一塊的薪資有訂定規則的權力呢? 因為截至上學期之前都是時數x時薪,這學期變成時數x基數(70) 感覺學校刻意避開「時薪」兩個字來避免受到基本工資的規定 (要調整為什麼不調整時數的計算公式,調整時薪感覺好差) 麻煩各位了,只是想搞清楚到底學校是否本來就有權力調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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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到勞基法保護 但這塊目前很模糊 建議請貴校學生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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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貴校有法律相關系所或法律服務社團 亦可向他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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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學校的自訂權力不可能大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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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 #1I4Y1HNx 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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