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假扣押通知債務人的時間點
請問
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通過後
向國稅局查債務人財產
但因為國稅局回報的是前年度的資料
所以不能確定該銀行帳戶目前是否有錢
那,我若仍向銀行進行債務人的假扣押執行
執行金額為50萬, 但銀行回報法院,金額不足50萬
此時,就無法執行,那.債務人會收到通知嗎?
問過律師事務所的助理,他告訴我,法院向銀行發出假扣押執行時
也會通知債務人, 那在這樣的狀況下,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執行
又洩露給債務人知道,豈不是對債權人有很大的損失
想請問一下, 假扣押 通知債務人的時間點為何?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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