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True yoga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1/10 21: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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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2012/1加入, 2012/7起因出國工作辦暫停多次, 2013/6返台工作, 因本身粗心沒注意到 且未接到true yoga通知,就這樣未注意到暫停時間在2013/7已過,一直到2013/11收到紙 本通知繳納2013/ 8-10 $6000費用, 主動聯絡客服說明原因並表示抱歉希望能夠減免這 3個月費用, 並表示從2013/11起繳費重新使用, 但客服詢問總公司後堅持我還是要付... 問題: 我查了"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 請問這個體委會的令是有法律效用的嗎? 2. 是否可以使用以下第14條, 宣稱無效 :消費者未繳費用時,業者應依契約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定日(不得    少於十日)完成繳納。前項催告期限屆滿翌日起計二十(含)日, 業者得停止消費者使用其設備,待繳清費用後,恢復其權利。 逾二十日仍未繳清者,契約    自動終止,並依第七點規定退費。業者未終止契約,致契約仍為存    續狀態者,後續衍生之費用,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業者未能證明前項催繳通知,致消費者會員權利受損者,業者應無    條件賠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 因為這件事太不爽, 搞得我想解約了, 解約費用是否同理可用第7條 當初是期限月繳型會籍(12期月繳型) 月費1999 按此計算: 1999*5個月*20%= 1999 是這樣算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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