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人在國外的拘票/拘提問題
事實經過:
當事人(朋友)約兩年左右沒有回台灣
意外得知被戶籍地警察分局開了拘票
拘提理由地檢署讓他自己詢問分局
但分局承辦的偵察佐這兩三天請假
問題:
1.朋友本人是希望回台了解情況,但因為一些客觀原因
要延後一段時間才能返台 這樣能先跟偵察佐請假嗎?
2.通緝似乎會在回國時被海關上銬帶走,若被拘提也是會嗎?
若是會的話,是不是完全無法避免這情況?
3.因為查過版上的一些文章,可以讓警察局直接先把案件移送到地檢署
那是不是也能先跟分局了解情況,看情形讓分局先直接移送 偵查庭時再返台?
4.有問過一些朋友,通緝到案的話似乎會被羈押交保,若是拘提到案後也是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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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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