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借名登記的終止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胖俠)時間10年前 (2013/10/13 13:3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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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ri2007 (Petri)》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借名登記的終止 : 時間: Mon Oct 7 17:34:07 2013 : : 事實經過: : : 我家人(以下稱A)當朋友的人頭, : 買了房子登記在A名下,同時以A的名義辦了貸款。 : 但實際上貸款都是朋友在付,房子則是朋友的母親居住。 : A沒收任何房租,水電費與社區管理費皆由朋友支付。 : 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狀在朋友手上。 : : 原本約定好買房一年後,朋友再移轉到他名下,但拖了很多年都沒動作。 : 最近朋友繳付貸款與管理費情形不正常,讓A收到了催繳存證信函。 : : 多次聯絡對方都不回電。好不容易找到了,朋友說正在請仲介賣屋。 : 但依他說的內容細節,我們懷疑他只是在拖延,所以得先想好下一步怎麼做。 : : : 問題: : : 1。當人頭登記與辦貸款,都是口頭約定,沒有簽署契約, : 但是仲介與承辦貸款的行員都知道。 : 這樣A可以提出有法律效力的借名約定取消嗎? : 貸款也可以要求朋友轉到他自己名下嗎? : (購屋時朋友信用不良,現在應該也沒有比較好) 取消?你可以去法院訴訟看看,取消後產權歸屬問題也很有趣。 是要換成A的朋友嗎?然後貸款也換成A的朋友? 那你要不要擔心銀行告A詐欺?順便叫銀行告行員好了.. 我是覺得房子就是A的,房貸也是A的,A最多就是房子被法拍還房貸而已。 房子如果拍掉可以還清貸款,其實這件事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拍完如果沒還清,那才是A的煩惱。 : : 2。如果A可以要求取消約定,實際步驟該怎麼做呢? : 先寄存證信函,要求朋友在限定的日期前履行約定嗎? : (A認為若能在興訟之前,逼朋友出來處理,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 對,寄存證信函叫他出來解決,按照他們過去約定的方式。 將不動產過戶給A朋友,叫A朋友拿錢出來償還全部的房貸跟管理費。 完成A跟A朋友間的買賣交易。 : 3。A不考慮出錢買這間房子,只希望不要繼續當人頭。 : 還有什麼其他可以早日解決的方法呢? A是貸款人,繳不出貸款就是信用差,然後房屋被拍賣。 拍賣不足的價款A要繼續繳。欠繳稅金方面也是A要繳。 A可尋求其他買家來買這間房子,一樣是買賣案件,款項記得去繳清房貸、稅金、管理費 最壞就是被法拍,A喪失信用、繳剩餘貸款。 : :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78.47.6.124 : 推 phantomli:叫你朋友別傻了,用他名字借的錢,如果房子賣掉的錢不夠 10/08 12:30 : → phantomli:還貸款,或根本沒拿去還貸款,這筆債務,是要你朋友去背 10/08 12:30 : → phantomli:的。(恩,上面看錯,A是家人,不是朋友~) 10/08 12:31 : → phantomli:既然A的朋友已經沒在正常處理事情,雙方間的契約關係也 10/08 12:31 : → phantomli:難以證明,A應該先考慮保護自己,把不動產當籌碼跟朋友 10/08 12:32 : → phantomli:談判,對方避不見面或無法提出有利A的解決方法,根本就 10/08 12:34 : → phantomli:不用跟所謂的朋友客氣,該告就告,必要時找律師幫忙,不 10/08 12:35 : → phantomli:趁現在處理,等房子賣掉,朋友把價金拿走,就更慘了~ 10/08 12:36 : : 謝謝phantomli大的建議。 : : 朋友沒有A的身分證與印鑑,應該不能不找A出面私下賣房吧? : 還是有漏洞可鑽? : : 貸款時是以這間房子做為擔保品。 : 上個月申請了建物謄本,抵押權只設定了一個(給銀行的)。 : : 銀行在三個月未繳貸款時會寄存證信函,收到一次之後有通知朋友, : 朋友繳付貸款的狀況是維持在不讓銀行寄存證信函的最低限,所以後來就沒再收到了。 : ※ 編輯: Petri2007 來自: 116.251.223.53 (10/08 19:23) 沒有A的身分資料、印鑑證明,A的朋友不能賣不動產,除非他走犯法一途。 A如果怕不動產被拿去作設定,請去地政事務所補發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朋友不處理,那不動產就乖乖等著被法拍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01.8

10/15 21:05, , 1F
謝謝n大的回應。朋友後來聯絡的情形比較正常一點
10/15 21:05, 1F

10/15 21:08, , 2F
房子行情價足夠付清這些款項了,希望他早點找到買方
10/15 21: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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