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提前退租點交退押金後後,房東來電要還回
事實經過: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工作緣故,所以必須退租搬離
合約上也註明須扣6000押金
房東請他們的小姐來做退租點交
但退租點交後,她並沒扣到6000塊的押金,而是退還給我
她也請我在退租單上看金額沒問題簽名
我也誤以為房東佛心不扣押金了,也就愉快搬離
隔天接到房東電話,她表明他們疏失
要我匯押金給她
問題:
想請問在法律上我必須匯給她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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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13.18
※ 編輯: h6816027 來自: 114.40.113.18 (09/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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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9: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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