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離職四年卻被通知偽造文書及背信案消失
事實經過:
我在今天收到了刑事警察局通知書
案由:偽造文書,背信案
後來承辦人員說我是"嫌疑人"且在97年任職某公司時所構成的。
該單位說文件上有我的章。
問題:
我在98年離職,且我根本不知道對方在講的案子是甚麼。
再來就是當時候工作根本沒有所謂的偽造文書的狀況阿。
現在被認為是嫌疑人,只因為上面有我的章。
我致電到前公司詢問,該公司說"我們甚麼都不知道"
且前公司就是一副都不干他們的事情,單子上面是我的章就我該負責。
我到底該怎麼做。
莫名其妙的就被當嫌疑人,所以我該請律師跟我一起到案說明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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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
09/08 12: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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