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已經和解又寄傳票來?
事實經過:
其實這件事情本來是車禍
我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後來因為對方願意賠錢後就當場在檢察官面前和解了
過幾天檢察官突然打電話過來
說由於之前和解時他們忘記紀錄到筆錄的部分
希望我把和解書的影本帶過去給他們
其實當下我聽到這種要求時就覺得很扯
還有忘記記錄筆錄這種事情?
而且只有我要去 被告還不用去?
後來想說算了
就跟公司請一天假去交和解書的影本
結果現在竟然收到傳票(傳票上我是告訴人)
叫我下禮拜要再去一次
問題:
我的問題是我不清楚為什麼都和解了
也交和解書影本了
卻又要再跑一趟地檢署?
這樣我又要再跟公司請假一次
真的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所以我的問題是
我是否可以選擇不去呢?
感覺真的太扯了...
先謝謝各位板友的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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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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