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已經和解又寄傳票來?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台灣山下智久)時間10年前 (2013/08/25 20:00),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其實這件事情本來是車禍 我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後來因為對方願意賠錢後就當場在檢察官面前和解了 過幾天檢察官突然打電話過來 說由於之前和解時他們忘記紀錄到筆錄的部分 希望我把和解書的影本帶過去給他們 其實當下我聽到這種要求時就覺得很扯 還有忘記記錄筆錄這種事情? 而且只有我要去 被告還不用去? 後來想說算了 就跟公司請一天假去交和解書的影本 結果現在竟然收到傳票(傳票上我是告訴人) 叫我下禮拜要再去一次 問題: 我的問題是我不清楚為什麼都和解了 也交和解書影本了 卻又要再跑一趟地檢署? 這樣我又要再跟公司請假一次 真的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所以我的問題是 我是否可以選擇不去呢? 感覺真的太扯了... 先謝謝各位板友的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6.103

08/25 20:24, , 1F
傳的名義是告訴人可以
08/25 20:24, 1F

08/25 20:25, , 2F
另外 一堆空白很礙閱讀 = =
08/25 20:25, 2F

08/25 21:00, , 3F
你要寄的是撤回告訴狀
08/25 21:00, 3F

08/25 21:01, , 4F
若和解書沒有寫明撤回告訴,是沒有用的
08/25 21:01, 4F

08/25 21:02, , 5F
另外,你先提告了,就請處理完,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08/25 21:02, 5F

08/28 01:49, , 6F
和解時沒記錄到筆錄感覺也很不負責?
08/28 01:49, 6F
文章代碼(AID): #1I6V7WTv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