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前公司的產品失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猴)時間10年前 (2013/08/19 23:22),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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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文,如果排版不理想,請海涵!! 事情經過:本人之前上班的公司(至今已離職兩年了),在今年的六月底發生了竊案, 七月初的時候有接到前公司的主管電話,但因為我剛好工作在忙的原故 並沒有直接在電話裡聽他說明是什麼事,隨後,該主管在line上面傳訊息給我, 告知我公司發生竊案,而他被公司高層的人員逼迫指認我是可能涉案的人員, 理由是因為我是資深的員工,對公司內部環境極度熟悉! 接著八月初收到地檢署的證人傳票,今天到地檢署開偵查庭, 基本上檢察官詢問的事都照實回答,但對於一個問題我存著一個疑問, 就是最後檢察官詢問我對於該公司的"指控",你有沒有什麼意見? 我當下當然是整個火都上來了,但我還是冷靜的回答檢察官說:有意見,因為對於這樣 的指控,我覺得相當的荒謬,而且該公司的主管也傳line跟我說他是受逼迫才指認我 為竊案的嫌疑人之一,然後因為我有把對話備份下來,告知檢察官此事後,檢察官 要求我拿給她看,我也把整個對話內容呈給檢察官看,之後,在最後要簽名確定筆錄 時也有看到筆錄最後有紀錄我呈現的內容。 我想請教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先進,想請教的是,我既然是被指控,那怎麼還是以證人 的身份開偵查庭?? 再者,我對於被"指控"這個字詞感覺蠻差的... 因為一件跟自己毫無相關的事就這樣突然的蹦出來,搞的我家人有點雞飛狗跳的, 也搞的我生活作息有點亂,本人因為目前上夜班,因為今天要開偵查庭的關係, 幾乎睡沒幾小時...很累...。 想再請問一下,偵查庭這段過程大概要多久時間會有結果? 因為莫名其妙捲入這種事情真的有夠煩的...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0.124.152 ※ 編輯: manboyei 來自: 210.242.65.106 (08/19 23:26)

08/19 23:28, , 1F
證人..因為實務上檢察官最喜歡先用關係人或證人傳訊被告來
08/19 23:28, 1F

08/19 23:34, , 2F
套話,等有足夠證據再轉成被告;另一個可能是,檢察官真的
08/19 23:34, 2F

08/19 23:34, , 3F
覺得沒有犯罪嫌疑。
08/19 23:3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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