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前公司的產品失竊
手機發文,如果排版不理想,請海涵!!
事情經過:本人之前上班的公司(至今已離職兩年了),在今年的六月底發生了竊案,
七月初的時候有接到前公司的主管電話,但因為我剛好工作在忙的原故
並沒有直接在電話裡聽他說明是什麼事,隨後,該主管在line上面傳訊息給我,
告知我公司發生竊案,而他被公司高層的人員逼迫指認我是可能涉案的人員,
理由是因為我是資深的員工,對公司內部環境極度熟悉!
接著八月初收到地檢署的證人傳票,今天到地檢署開偵查庭,
基本上檢察官詢問的事都照實回答,但對於一個問題我存著一個疑問,
就是最後檢察官詢問我對於該公司的"指控",你有沒有什麼意見?
我當下當然是整個火都上來了,但我還是冷靜的回答檢察官說:有意見,因為對於這樣
的指控,我覺得相當的荒謬,而且該公司的主管也傳line跟我說他是受逼迫才指認我
為竊案的嫌疑人之一,然後因為我有把對話備份下來,告知檢察官此事後,檢察官
要求我拿給她看,我也把整個對話內容呈給檢察官看,之後,在最後要簽名確定筆錄
時也有看到筆錄最後有紀錄我呈現的內容。
我想請教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先進,想請教的是,我既然是被指控,那怎麼還是以證人
的身份開偵查庭??
再者,我對於被"指控"這個字詞感覺蠻差的...
因為一件跟自己毫無相關的事就這樣突然的蹦出來,搞的我家人有點雞飛狗跳的,
也搞的我生活作息有點亂,本人因為目前上夜班,因為今天要開偵查庭的關係,
幾乎睡沒幾小時...很累...。
想再請問一下,偵查庭這段過程大概要多久時間會有結果?
因為莫名其妙捲入這種事情真的有夠煩的...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0.124.152
※ 編輯: manboyei 來自: 210.242.65.106 (08/19 23:26)
→
08/19 23:28, , 1F
08/19 23:28, 1F
→
08/19 23:34, , 2F
08/19 23:34, 2F
→
08/19 23:34, , 3F
08/19 23:34,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