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保險公司求償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10.0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均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因均有要事,事後才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汽車有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被告騎車於新竹市光復路與建功路口與汽車發生車禍
原為建功路綠燈
因從建功路左轉光復路車太多阻擋汽車車主前進故導致汽車車主於紅燈時還於光復路中間
此時光復路綠燈已超過2~3秒
被告機車起步後才被汽車車主撞上(非機車撞汽車)
http://ppt.cc/fb9B
六、問題:
因事後兩三天才至警局說明事發經過
並請新竹市交通警察隊協助記錄當下情況
與車主協調自行賠償自己車子損傷無留下任何協調協調證明
後續車主保險公司尋求法律途徑代位求償13萬元
請問
1.因無留下多少有利證明,只有現場照片一張,因無馬上請警察量測並做筆錄
故也不能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判定,但對方使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
未隨時注意車前狀況碰撞系爭車輛為肇事因素控告,被告當下也有注意到他
但對方因無法及時煞車才撞上是否可為庭上證詞說明?
2.是否有更好的建議?煩請站上各位前輩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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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7: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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