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買法拍屋卻有積欠的天然氣使用費
事實經過:
我家人在楊梅買了一間法拍屋,前一個房客在屋子變成法拍屋前
積欠了大量的天然氣未繳費用
購買法拍屋的時間是民國100年10月
天然氣積欠的期間則是在購買之前 購買之後都沒有用過
由於我的家人到目前都尚未入住,
而天然氣供應商那邊在101年12月3日才停止供應
問題:
天然氣供應商說:
「根據法拍屋定型契約,購買的屋主要該括承受所有稅費問題」
可是我在網路上google了半天沒看到詳細的條文
雖然最後可能會走向官司訴訟,但是我希望在開始之前先做一點功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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