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教師留職停薪進修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7/01 02:22),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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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學校正式老師,去年學校同意我留職停薪到國外進修碩士, 但因為是第一次續聘,所以聘書只有一年,人事說只能請一年的假 因此我的留職停薪是到今年七月31日截止, 人事告知我必須在七月10日前提出回職復薪申請 問題: 人事使用的法律依據是「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根據第六條規定 「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 向服務之學校、機構申請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 請問這法規的意思,跟人事說的一樣嗎? 如果是的話,那請問我還有其他可行的途徑嗎? 因為我人在國外念書,七月10日前回去確實有困難 我會在七月31日到校,到時候再來跑復職的公文手續可以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7.222.114.240

07/01 02:43, , 1F
20日內和20日前應該差很多。你問人事能否書面申請
07/01 02:43, 1F

07/01 02:45, , 2F
去問縣市教育局更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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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寫的就是屆滿前二十日內,所以我的理解和人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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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人事堅持要本人親自跑公文給相關人員核章,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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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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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4:20, , 6F
找校長或教育局橋一下,真的不行建議您先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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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4:22, , 7F
花一點錢免除訴願,申訴勞費,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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