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人被撞
一、車禍發生日期: 6/17 早上8點多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挫傷 嚴重瘀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報警 現場沒有被破壞 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好像有保險也有連絡 我本身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情是這樣子的 , 我行經斑馬線時,當時已經綠燈了
我走到一半的時候旁邊有人尖叫,當我轉過身的時候已經有一台車往我
右後方撞上來,我先被撞在引擎蓋上面接著被彈飛掉在地面
駕駛當時呆在車上,完全沒有起來扶我到旁邊 只是搖下車窗
問我有沒有怎麼樣,而第二波的綠燈又開始了 我以為我要被輾斃了
還好有個人把我扶到旁邊然後叫救護車跟警察
六、問題:
我是名指考生,被他這樣一撞傷及右手右腳
我想請問如果理賠的部分想要叫他賠償未來一年的重考費用
這是可行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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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egirlmapl 來自: 114.46.196.16 (06/1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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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證明呢 ?
※ bulegirlmapl:轉錄至看板 LAW 06/18 01:03
※ 編輯: bulegirlmapl 來自: 114.46.196.16 (06/1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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