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處理流程及肇事歸責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3年3月間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輕挫傷,我方遭他方撞擊,當場意識不清送醫,經診查為胸部肋骨斷裂及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由目擊民眾報警及救護車處理,雙方皆有於警局作筆錄,並有現場拍照圖。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機車強制險,他方一直不肯談。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於上班途中,騎機車行經路口處直行,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機車,
突然從劃有需停止再開的路口衝出(因此,路權應歸我方先行),當場來不及反應,
便遭撞擊倒地,經目擊民眾撥打救護車送醫。
六、問題:
目前,離車禍已逾三個月,該筆錄,大致的內容為他方應讓我方先行,
但警員卻打:我方也未慢行(我方車道有:慢字,但作筆錄時,我方有強調僅慢速而行)。
現在,對方因為是未成年肇事,留了一支手機是他父親的電話,我們想約談,
不是不接就是一直表示他在醫院休養(詳細病情也不知)。請問,如果現在等下去,
目前,我能想到的辦法是請處理員警約對方於警察局和解或是去當地的區公所進行調解。
那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嗎?(目前僅有員警的初步分析,醫院受傷證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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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男孩一樣」的COMME des GARC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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