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詢問建築高度問題
事實經過:
母親最近賣房子(83年改建),但是因為父母離婚關係而兩邊鬧很僵,
近日父親要提出我母親建物因為增建要拆除,想問一下關於相關問題
問題:
1.建物高度問題是整條道路*1.5倍+六公尺來算,但是在網路上有看到連同人行磚道也算?
還是不算?
附街景圖:http://s199.photobucket.com/user/OUCHSC/media/ROAD1.png.html
台中市柳川西路附近
2.房屋最早67年開始有,之後我們家才買下來改建,但是近日有整修
(只是牆壁粉刷之類,但沒拆除)
那要算在哪一年?(因為記得之前台中有舊房子緩拆的不成文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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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條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
面前道路寬度之計算,依左列規定:
一、道路邊指定有牆面線者,計至牆面線。
二、基地臨接計畫圓環,以交會於圓環之最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
基地他側同時臨接道路,其高度限制並應依本編第十六條規定。
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並作為主要進出道路者,該私設通路視為面前道路。
但私設通路寬度大於其連接道路寬度,應以該道路寬度,視為基地之面前道路。
四、臨接建築線之基地內留設有私設通路者,適用本編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其餘部份適用本條第三款規定。
五、基地面前道路中間夾有綠帶或河川,以該綠帶或河川兩側道路寬度之和,
視為基地之面前道路,且以該基地直接臨接一側道路寬度之二倍為限。
前項基地面前道路之寬度未達七公尺者,以該道路中心線深進三‧五公尺範圍內,
建築物之高度不得超過九公尺。
特定建築物面前道路寬度之計算,適用本條之規定。
第16條 基地臨接兩條以上道路,其高度限制如左:
一、基地臨接最寬道路境界線深進其路寬二倍且未逾三十公尺範圍內之部分,
以最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
二、前款範圍外之基地,以其他道路中心線各深進十公尺範圍內,
自次寬道路境界線深進其路寬二倍且未逾三十公尺,以次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
並依此類推。
三、前二款範圍外之基地,以最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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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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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9:2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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