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這樣的契約有成立嗎??
事實經過:
半年前,經朋友認識介紹一個做網拍的老闆,
因為自己對這塊也有興趣,所以跑去這間網拍幫忙。
雙方有簽訂工作契約,
簽約方 甲方:xxx服飾代表 A先生
乙方:我
工作半年後,我才知道他根本沒有去做商業行號登記,
更沒有成立公司。
問題:
如此一來,豈不是任何人也可以自稱自己是xxx服飾代表,
那他這代表的頭銜有根沒有一樣啊!?
哪天他突然說不做了,
是否對我的勞動契約是否一點保障都沒有?
這樣算不算騙我簽這份契約呢T_T
請高手幫幫忙,謝謝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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