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請問此情況我是否有契約解除權
事實經過:
100/3月訂了預售屋
100/12月結婚,結婚前預售屋大部份期款己繳
101/7月,我與太太、建商簽了此份協議書
http://ppt.cc/vx2o
102/2月,我與太太閙翻,兩人分居,且她斷絕與我聯絡
102/6月,預定交屋
我不希望和她名下有共同財產了,
簡訊與email通知,我願給她一筆錢,請她放棄此協議,她不理我。
建商打電話問她,請她來處理,建商還跟她說:
若她不處理,會造成違約,我繳的錢可能會全部沒收,她回沒關係啊。
我告知她,請她來對保,並且依協議第一條,以後的費用都要付出。
或是放棄此協議,我可以給她三十萬,
她完全不回應不理會。
然後我簡訊通知她5月10日前若不出面協調,我就要行使契約解除權。
一樣沒回應...(我沒她地址可寄存證信)
我有管道確定她電話沒換
基本上這房子她是零成本,我的感覺她只是想損人不利已,以抱老鼠怨。
ps,鬧翻的原因不是因為有小三之類的,而是她個性問題。
她媽都說她被鬼附身了,但我覺得只是把責任推到鬼神身上的說法。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依民法254、255或258條解除和她與建商的協議。
2,可否因協議書第一條,主張我非贈與她:
2.2,若非贈與,我才能跟建商主張價錢能返還時,不必給她?
2.2,若非贈與,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時,那些錢才能變回我婚前財產而不必給她?
契約解除權法條可參考此頁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566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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