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然侮辱罪的種種疑問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5/04 10:5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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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今年三月中,公司主管陳先生因為聽信部門主管A的話 不經雙方求證,就集合公司約40名員工 並大聲斥責,指著我和身邊的同事們說(同職務同事ex:品管工程師) 「你們這群公司的品管工程師(約10人,職務非真實), 全部都是『廢物』、『王八蛋』......」 斥罵後,我們隨即向其他主管反映,部門主管A對陳先生說的話並非事實 並要求集合且大聲斥罵我們『廢物』『王八蛋』的陳先生道歉 事後經求證,部門主管A講的話並非事實 但經單位其他主管協調的結果是陳先生說 「要我向他們道歉,怎麼可能!」 事後不了了之,陳先生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道歉的話語和表示 而我們這10名品管工程師,全部都將於五月底辭職 問題: 《一》查了網路上和板上的部份文章 追溯期六個月內是指事發後最遲在九月中前必須提告嗎? 《二》陳先生對著「數名品管工程師」辱罵 請問這幾位品管工程師能夠分別或聯合向陳先生提告嗎? 《三》上述事例,應該告陳先生公然侮辱罪,才能讓他受到最大的懲罰嗎? 另,公然侮辱罪若出庭時,是以原就被,必須到被告的戶籍地出庭嗎? 《四》當時的證人就只有集合時這約40名的員工,並無其他物證,只有人證足夠嗎? 《五》若真的提告,會一直要求證人出庭嗎?還是只要做證一次就好? 證人做證的地點會在法院,還是警察局呢? 《六》當時有另外不在現場的品管工程師,也能向陳先生提告嗎? 《七》若我為第一個告陳先生且勝訴的品管工程師 其他被辱罵的工程師還能向陳先生提告求償嗎? 《八》就實務而言,哪一種提告的管道會比較簡單或效率會比較快?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09.6

05/04 11:06, , 1F
這麼多人,每人集資聘請律師提告,省事也省錢,順便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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