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民事「附帶上訴」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間諜)時間11年前 (2013/04/14 13:41),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本人是原告,被告是公司,請求加班費等款項。一審(小額)判決本人95%勝訴。 過了上訴期效我沒有提上訴,被告有提。我就變成被上訴人。 我看民事訴訟法中,被上訴人雖過法定上訴日期,但可以提出「附帶上訴」。 也看到一些相關條款,有些不解,懇請指教。 問題: 二審開庭時,我會聲明1、駁回上訴人之訴。2、附帶上訴,爭取一審5%敗訴之部分。 現在的疑惑是,這兩點主張不是互相矛盾嗎? 如果駁回上訴人之訴,我的附帶上訴就不能成立了,不是嗎? 這樣的聲明,是不是怪怪的? 是不是表示,打完二審,翻盤不說,對我最有利的結果還是95%部分勝訴?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204.35

04/14 13:51, , 1F
你的聲明是主張請法官駁回他上訴,接受你的,並不矛盾
04/14 13:51, 1F
民事訴訟法第 461 條 上訴經撤回或因不合法而被駁回者,附帶上訴失其效力。但附帶上訴備上 訴之要件者,視為獨立之上訴。 ------ 是不是只有上訴人撤回上訴、或因上訴的過程不合法被駁回 兩種情況,我的附帶上訴才會失效。 如果,二審調查後,認定沒有上訴理由而被駁回,我的附帶上訴仍然成立? 還是只要上訴被駁回,我的附帶上訴就失效? 謝謝 ※ 編輯: SecretAgent 來自: 49.159.204.35 (04/14 14:32)

04/14 14:52, , 2F
沒有理由被駁和不合法被駁,是兩件事。
04/14 14:52, 2F

04/14 15:11, , 3F
瞭解。謝謝
04/14 15:11, 3F
文章代碼(AID): #1HQa5zTy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