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告侵占但是要出國
事實經過:
長輩們為了錢的事情上法院
連同我一併告了侵占偽造文書之類的
而我已經預計下個月要出國打工旅遊
父親是希望我能提交一封書狀
通知檢察官那邊我將來可能不會在台灣之類的
(已經開過偵查庭兩次了)
問題:
有這個必要性嗎??
父親是堅持一定要,認為是尊重檢察官
也未免將來傳喚時不再台灣省去麻煩之類的
那如果我要的話,要寫怎樣的書狀向檢察官報備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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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4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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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D大這麼寫 我心都涼了一半......orz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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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寫會比較好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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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就是人生吧
當你準備好要迎接夢想 卻只會得到一大堆狗屁倒灶的爛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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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律師有點不置可否
但要我寫一句 "這是大人之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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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我自己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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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認識的書記官居然說
"又不是什麼重大刑案 不用啦!!!!"
哈哈...唉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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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5,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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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到傳票,也去開過偵查庭兩次了
不過好玩的是,第二次去的時候,檢察官居然說"我沒有傳喚你啊!"
看來是書記官的失誤= =
※ 編輯: Apricot 來自: 1.34.149.240 (04/12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