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司與員工間債務的催討及存證信函
事實經過:
之前公司的員工因為疏失遺失款項而跟公司簽訂要按月賠償的契約
簽訂後他就離職了 不然本來是想每個月扣薪賠償
離職後還了四個月就沒還了
現在離最後一次還款已經一年半
老闆要寫存證信函請他歸還 或至少跟公司協議如何處理
我們手邊有他簽名的契約
與證明至少匯款3次寫有名字的存摺
我當時擔任會計 帳上寫4次就算是4次
問題:
1.是否要提供他契約影本
2.當時口頭上也約定離職當月薪資抵付債務
但是在契約上沒有寫到
這樣他是否可以說我們未給薪資而求償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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