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請教關於侵占罪與業務侵占

看板PttLifeLaw作者 (Man in Mirror)時間11年前 (2013/03/22 02:06), 編輯推噓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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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HIqXfLo ]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請教關於侵占罪與業務侵占 時間: Fri Mar 22 01:50:30 2013 友人在超商工作至今約一年,12月左右時撿到一張悠遊卡,裡面有三百多元 一禮拜前開始心事重重常發呆,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了這件事 他的老闆跟他說客人回來要求要調監視錄影器,說他確定在該店遺失悠遊卡 還說該客人很懂法律,要告他侵占最高可處該物品罰金一百倍(疑問一) 另外如果不想要有案底,就拿出五萬和解金(疑問二),不然就等被告 他說老闆挺好心的跟那個客人談,不想讓他(當事人)出面, 因為不想讓那個客人知道是店內員工拿走,怕他被告也怕店裡出問題,更甚者 怕變成業務侵占(疑問三) 老闆幫他交關最後變成只要拿出三萬和解金就可以和解 我現在問題是剛剛上網查了一下真的超級疑惑的.. 找不到侵占罪最高可處該物品的罰金多少?還有,該物品的罰金若是一百倍 那那個客人要拿五萬和解金不是太誇張了嗎?? 然後業務侵占的問題,我的認知裡應該是員工拿老闆的東西這樣才叫做業務侵占吧??? 還是我認知有錯..? 因為他以後想考公職怕有案底,三萬也不多他很想趕快和解 可是12月掉的悠遊卡現在失主才跑出來,我總覺得怪怪的會不會是釣魚.. 目前我是要他別那麼衝動馬上把三萬交出去,還有提醒他若真的要和解一定要寫切結書 不知道現在他還能做什麼? 跪求法律版的各位解惑了,我對法律一知半解的(ORZ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66.18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ibeta (61.230.66.184), 時間: 03/22/2013 0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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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邏輯 調錄影帶 不就代表還不知道誰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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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馬上就說要告他? 然後根本沒有罰金100倍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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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撿到有偷用嗎 還是佔為已有 還是就放在店裡未告知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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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的客人? 不然又沒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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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客人證明是他的啊 卡票結帳發票會有卡號 他都沒詢問過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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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侵佔? 客人怪怪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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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1:01, , 7F
如果有偷用.我倒是希望國家考試能把這樣的人篩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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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的前科目前似乎只有軍警考試對此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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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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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用歸還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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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2:13, , 11F
所以他到底有沒有偷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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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2:57, , 12F
撿到沒用但沒送警察機關或公告招領→侵占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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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物主確定拋棄之物.拾得人變成無主物先占.才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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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沒說清楚(跪 是有用完該張悠遊卡的,然後失主用卡號去申請消費紀錄確認該卡在他遺失後有消費 到該店去質疑,老闆調監視錄影器(時間點很確實就是卡片消費紀錄的時間) 才發現是他做的 這點的錯絕對在他,一時的貪心三百多塊現在人家要告上門.. 但我是很疑惑那個關於悠遊卡最高罰一百倍(失主說的振振有詞)這法我怎麼都找不到? 還有我覺得很怪,如果失主真的遺失了第一時間怎麼沒有去該店要回他的東西 據他說,他有放在店裡一段時間,十天左右 (不管怎麼樣就算放一年那也是人家的東西,他已經被我罵到臭頭了= =) 反而是現在都快四月來才爆這件事,再加上獅子大開口讓我覺得他根本是衝著別人 不懂法律來惡意敲竹槓的 然後法律版的板友已經有幫我釐清一些觀念,包括這個是遺失物侵占等等 還有他可能已經涉及恐嚇取財 現在我們是身為被告或是要去自首的身分來詢問這些事情的(我是很想要他自首, 不過一切還是看明早法律諮詢怎麼說再決定,幸好我有問到他說出來,不然三萬塊 雖然容易拿,可也不是什麼可以放路邊的數字..) 最後還是謝謝眾版友了,法律版的各位好熱心T__T 我不知道事情居然發生一個禮拜多了,所以昨天才很著急到處問 錯在己方,我想要用最完整的方法解決..有可能他會被拘役什麼的 但是 我不想讓惡意釣魚的人得逞 做錯就去讓國家來處罰他才是對的觀念(我是這麼覺得的) ※ 編輯: weibeta 來自: 61.230.66.184 (03/22 19:58)

03/22 20:53, , 14F
你這樣說很怪.就事實上來說"得逞"的人是用完300多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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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0:54, , 15F
12月多丟.說不定以為丟在家裡有一搭沒一搭地找.確定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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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才去調紀錄.人家12月丟為什麼不能3月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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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了就要推斷人家是惡意釣魚.這心態真的很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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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了就不只是侵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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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0:58, , 19F
那些話都是老闆轉述.也不知失主真的這樣說.說不定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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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該店上報所以跟失主協商.為了迫他和解所使用的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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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得逞的一方侵害他人權益後拼命想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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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1:11, , 22F
雖說想自保也是人之常情.但自保之餘還罵人.良心真的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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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1:40, , 23F
樓上問到良心安不安其實問我沒用..不是我用的說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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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斷釣魚是因為他說他時間很多,不給他五萬就要跟我們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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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 而且一開始就這麼說 我才會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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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要有案底就把錢拿出來和解 如同法律板上的版友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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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1:43, , 27F
我們涉及詐欺取財,不過該失主涉及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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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版的版友跟法律生活版的版友回答觀點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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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1:45, , 29F
我暫時不回這邊了,因為已經強調我們想做的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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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1:50, , 30F
我自己是覺得無限上綱的賠償好像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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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3:59, , 31F
我也覺得無限上崗的赔償太過分,你們就互告彼此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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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0:00, , 32F
缴給國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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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21, , 33F
和解就是你情我願各自開條件 覺得條件不優就上法院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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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25, , 34F
官評 但是明明是你朋友貪心 卻說失主釣魚 坦白說有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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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26, , 35F
義感過重的失主還不和解就是要你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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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01, , 36F
釣魚,那也要魚上鉤。 k大說的+1,明明是你朋友貪心,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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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01, , 37F
失主惡意釣魚,哪怎不說你朋友侵占別人遺失的東西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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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02, , 38F
不想和解? 可以,上法院給檢察官法官論斷,保證不會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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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03, , 39F
覺得不情願的和解條件"。 還有哪有無限上綱的賠償??
03/25 11:03, 39F

03/25 11:04, , 40F
對方明明就有講多少錢。 你覺得不合理,可以交給檢察官。
03/25 11:04, 40F
文章代碼(AID): #1HIqmvUe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