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遭到車禍當事人騷擾
事實經過:
[前言]
公司的員工駕駛公司向租車公司長期租賃的車輛時,
不慎與人發生擦撞。
依照初步車禍報告書,我方未發現肇事原因,
對方則是未禮讓行進中車輛。
但是由於我方開車,對方騎車,在擦撞時有倒下去,
應該是受了微輕傷(未見血 雙方都在極低速下擦撞 頂多烏青)
現在對方仗著他們有傷,
緊咬我們不放,告了公司員工過失傷害。
已經出席過一次調解,問他們要多少,他們也不說,堅決只跟我們的保險公司聯絡。
(但我方有偷看到對方寫10萬)
我方由於車子是向租車公司租的,出險事宜都是經由租車公司辦理,
在調解會當天就已報出險。
之後對方因為一直等不到保險公司的聯絡,一直不斷打電話過來。
打給車禍當事人,打給我(有留名片),打到我們的辦事處,又打到總公司。(名片都有)
找不到人就一直不斷輪流打。
我們公司由於是輪班制,當事人輪晚班,白天睡覺沒接到電話,
對方甚至還傳恐嚇簡訊寫"沒誠意,法院見!"
後來我和租車公司確認過,他們說會請保險公司這週一打電話給對方,
我也照這樣傳達給對方。
結果星期一(前天)保險公司沒打,結果他們又從傍晚開始奪命連環CALL。
就在今天,
對方兩個男性竟然直接殺到公司來,
在公司裡大聲咆哮,說什麼我們都是騙人的,他們查過,找不到我們的出險紀錄。
(我和租車公司確認過,他們表示確實已報出險)
我們前一天都是晚班,從傍晚工作到現在都快20小時了,
想要回家,請他們離開也不走。
後來跟他們大吵一架後,只好直接報警請警察讓他們離開。
問題:
不好意思前面敘述有點長,
想要了解的部份有幾點
①對方傳的簡訊"沒誠意,法院見!" 若我方要提告恐嚇,是否有可能成立?
或是在過失傷害的裁判中提出,對我方是否能比較有利?
(檢察官主觀意識亦可)
②對方這樣一直打電話騷擾,
不只打給當事人,還打給我(公司主管)和總公司。
是否有什麼法條能提告?
(主要是一直打電話來 公司很多同事都受到影響)
或是舉證這些事實,在過失傷害裁判中是否也能比較有利?
③對方未經同意就跑到公司來,
要求他們離開也不走。
(我:你們這樣"侵門踏戶"的進來算什麼 對方:我剛剛有敲門啊!)
是否也有能適用的法條?
我們不是不負責任的人,
主要是車禍發生當時起,對方(當事人的先生)就一直咄咄逼人,
出口就是問我們要怎麼處理(意思是要拿多少出來處理)
明明只是車倒下去的小車禍,
對方還塑造成傷勢嚴重的樣子,
說什麼當事人到現在還不能工作,
連調解都沒出席。
(這個我已經知道可以強制他們拿出委任狀,否則當事人先生的出席算無效)
總而言之,
從車禍發生以來,對方的騷擾就一直沒少過。
我們這邊已經是打算交由法律裁決,
萬一真的被認定有傷害事實且被問罪也沒辦法了。
但是對方一直不斷的騷擾,
我們真的不勝其擾。
還請各位先進們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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