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借錢多年後才寫借據, 請求時效如何起算?
近日聯合報登了一則新聞. 借錢的人十八年後才寫一張"承認借錢"的字據交付債主.
債主向法院提告, 要求還款. 債務人以超過十五年請求時效為由, 主張免還.
但法官認為請求時效應自寫下承認借錢字據時起算. 判決須還錢.
見 http://www.udn.com/2013/3/5/NEWS/SOCIETY/SOC6/7736531.shtml
請問, 法官認為請求時效應自"承認借錢"起算, 而非自"實際發生借貸行為"起算,
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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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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