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當下沒事,事後卻到警局備案

看板PttLifeLaw作者 (=____=)時間11年前 (2013/03/06 23:14),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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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前幾象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沒事,另一方有跌到,事後到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因上班騎車快遲到,所以過路口後要超過另一台機車 但那台機車沒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所以超車時有擦撞到,對方跌倒 對方也說沒事,正當要離開時,她又要求互留一下手機。 六、問題: 今天接到警察來電說對方到警局備案要求我賠償修機車的錢,後天要跟對方談條件。 有監視器畫面,但警察說我逆向超車?? 所以責任比較大。 而且警察說我留手機就是要賠償的意思,不然留手機號碼給對方幹麻....... 所以現在就只剩賠償對方修車錢 這條路嗎?? 拜託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13.132

03/06 23:22, , 1F
只賠機車錢這應該比過失傷害便宜
03/06 23:22, 1F

03/07 00:16, , 2F
還好你有留手機對方找得到你..不然8成又是肇事逃逸1件~XD
03/07 00:1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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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不是該禮讓直行,直行路權比較大……而且沒打方向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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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也是這個情形擦撞到,我是綠燈要右轉,機車在右側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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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賠對方,對方有受傷我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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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我後照鏡撞壞也沒賠我,警察講那句話是嚇你吧,先去做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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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0:58, , 7F
錄再說。對方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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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3:30, , 8F
不然就去調解 再不然就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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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54, , 9F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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