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社團法人之勞工適用勞基法嗎?
事實經過:
本人因在個人fb上po了任職心得感想,
於文章中未說明前任與現任公司名稱(是將現任與前任公司工作後比較之心得),
fb個人資訊未設定現任公司名稱,字裡行間也沒有指名道姓或辱罵,
後來有人將我的文章密報上層,老闆心生不悅隔幾天找我"喝茶"就當下解雇
(我有全程錄音),當時我有與老闆提及資遣費一事,他說會給,
但事後詢問承辦事宜的主管,居然語帶嘲諷的跟我說 "我們是人民團體,不適用勞基法"。
問題:
想請問是否所有人民團體都不適用勞基法呢?
因我也有收到薪資單,表示自己也是勞力換取工資之勞工吧?
另外一點,我們單位雖聲稱非營利社團法人,但其實每張收據都有明顯之對價關係,
在任內同事其實已向主管說明恐有違法,但主管不願變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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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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