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票裁定 本票罹於時效
事實經過:
老闆在101年6月份的時候收到本票裁定
是對方再101年6月的時候去聲請的
上面的本票日期記載為98年3月27日
已經超過了本票的3年時效
但當時老闆沒注意到就沒有立刻做處理了
現在債權人就憑著本票裁定去強制執行
要拍賣老闆的房子
問題:
請問我現在可以去做異議還是做確認之訴?
是向強制執行的法院提出還是向本票裁定的法院提出嗎?
要怎麼做時效抗辯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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