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和解過的事情是否可以重新再提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南山的小朱)時間11年前 (2012/12/31 11:21), 編輯推噓2(2021)
留言2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諸位一個疑問: 假設原先甲因為乙對他做出妨礙名譽的行為而報案提告, 事後甲乙雙方和解,乙方承認他有做出妨礙名譽的行為, 但乙於後來反悔不承認當初的和解內容, 請問甲是否可以用『乙當初對他做出的妨礙名譽行為』重新再報案提告依次? PS:甲方是我本人, 乙方妨礙名譽的行為是2012年一~二月左右,報案提告是四月,和解是五月 現在乙方狡辯當初他根本不想承認他有錯,還放話要我再去告, 本人正在慎重考慮這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6.203

12/31 11:30, , 1F
已完成調解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怕脫產也可以考慮假扣押
12/31 11:30, 1F

12/31 11:41, , 2F
如果只是私下和解 那刑事就還能提告...前提是時效未過
12/31 11:41, 2F

12/31 14:39, , 3F
時效過了呀!哭吧!
12/31 14:39, 3F

12/31 14:40, , 4F
或者你趕快去變成智障或瘋子,讓法代把你聲請監護宣告,他成
12/31 14:40, 4F

12/31 14:40, , 5F
為法代之後,他有獨立告訴權,從他知道這事兒起也是6個月
12/31 14:40, 5F

12/31 15:53, , 6F
請問樓上,你給別人建議都是要他去當智障或瘋子嗎?
12/31 15:53, 6F

12/31 16:26, , 7F
時效過了的確只剩這個方法阿 不然咧
12/31 16:26, 7F

12/31 22:21, , 8F
和解契約不履行 就請求履行啊
12/31 22:21, 8F

01/01 02:43, , 9F
不能噓真可恨,照法律教你生出法代這你想要的東西還要被質疑
01/01 02:43, 9F

01/01 02:43, , 10F
得到正確的東西還要不爽沒見過這麼惡劣的問問題者
01/01 02:43, 10F

01/01 02:51, , 11F
想知道我是只會教人發瘋還是給了有效建議不會自己爬文?
01/01 02:51, 11F

01/01 11:10, , 12F
樓上 你這樣推有被告的危險~~~ 沒必要這樣殺吧
01/01 11:10, 12F

01/01 13:29, , 13F
告?陳述發瘋則會有法代,有法代則法代有獨立告訴權的法律事
01/01 13:29, 13F

01/01 13:30, , 14F
實...至於說惡劣也是有教人有效解決問題方法還被罵的事實,
01/01 13:30, 14F

01/01 13:32, , 15F
比起樓主罵我只會教人發瘋這是對我構成誹謗的要件了......
01/01 13:32, 15F

01/09 07:05, , 16F
怎麼我覺得你叫他去變智障才有公然侮辱的感覺?
01/09 07:05, 16F

01/09 07:07, , 17F
正常人怎麼可能為了告人讓自己變智障....三樓難道你沒有別
01/09 07:07, 17F

01/09 07:08, , 18F
的建議可說嗎? 就算真的別無它法也不要叫人去當瘋子吧?!!!
01/09 07:08, 18F

01/09 10:15, , 19F
你提供的方法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實行,請問你為什麼以
01/09 10:15, 19F

01/09 10:16, , 20F
為會有人被人叫去變智障或瘋子,他不會不爽?!
01/09 10:16, 20F

01/09 10:16, , 21F
這幾天我請教過的幾位執業律師,沒有一個人叫我去變成
01/09 10:16, 21F

01/09 10:18, , 22F
無行為能力之人,都是跟我說時效已過而已,叫人去發瘋
01/09 10:18, 22F

01/09 10:19, , 23F
然後還要說別人惡劣,請問誰比較可恨?
01/09 10:19, 23F
文章代碼(AID): #1GuGImvm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