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有關妨礙名譽(在網誌批評導遊)
事實經過:
三年前,家裡幾個親戚參加某旅行社的日本團,受了不少氣,
回國後表弟在無名上PO了一篇部落格抱怨,
寫出導遊的「全名、學歷、年齡、所屬旅行社」,
還放了張照片,並描述他有個大肚子...
因為滿腹苦水,內文很長,僅舉出較具攻擊性的言語如:
「娶錯老婆後悔一輩子,跟錯導遊也會賭爛一陣子!令人髮指!」
「導遊謊話一籮筐:我們到了戀人之濱,說那邊有賣水蜜桃,結果賣的是哈密瓜...
叫我們先不要買紀念品,最後都買得到,結果我們要買的最後沒賣..
說店家十點打烊,結果八點就關門了。」
「導遊不盡責,講話黏在一團,到景點也好幾次留在車上,放牛吃草。」
「導遊一直講無聊冷笑話,還會嗆客人都沒在聽。」
諸如此類,其他流水帳的抱怨就不詳述了,
另外原文最後有提到:
「希望有人共鳴,如果我有錯誤的觀念,有人指正;若有誤會,也希望釐清。」
「呼籲大家先別考慮XX旅行社,XX旅行社,拒絕往來戶。」
結果這導遊兩週前跑去警局報案,告我表弟妨礙名譽,
表弟已刪除原文(包含google及yahoo的頁面存檔與搜尋結果)
並願意在原網誌上PO澄清或道歉。
然而對方堅持報案,不接受警察要兩造和解的提議,
警察預計下週會將調查報告轉送地檢署。
問題:
1.依據上述內容,請問這樣地檢署展開調查的機率高嗎?
是否有可能一路到最後真的被判有罪?
我自己的分析是:
a.刑法告訴期六個月,對方要如何證明最近才看到這網誌,還有爭議空間。
b.旅遊行程與導遊服務應算是可受公評事項。
c.網誌與相關連結均已撤除,並有表達願意接受指正,非惡意散佈。
因此是否直接不起訴處分或轉送調解委員會的可能性較高?
2.若真的開偵查庭或是開調解委員會,因表弟人在國外交換學生,
是否可以此為正當理由請假,到他半年後學期結束為止?
以上寫的很混亂,如果觀念或用詞上有誤,希望各位不吝指正,
也先在這邊感謝大家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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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57.157
※ 編輯: eagle0505 來自: 111.250.157.157 (12/1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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