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妨害電腦使用 當板主會被告了(提告源由)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時間11年前 (2012/12/14 19:49), 編輯推噓16(16018)
留言34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提告理由: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8272317.A.C66.html 請注意,我們的訴求是請P5撤銷濫權水桶(日後也被組方全部撤銷) 並落實定期改選(他選八卦板板主的政見),我會跳下去跟他一起選 ,讓所有爭議訴諸民意。但他不敢,反而把要求定期改選的人全部 水桶,又到處造謠我興訟逼他辭職,誤導不知詳情的鄉民。 2.p55555如何濫權,請看下列申訴整理: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350388.A.F04.html 懶得看吧,我舉一個案例好了。某國考板友聽到p5被告辭職,一直 狂噓我,一篇文章連噓20幾遍,比各位的反應還激烈。我去信請他 到組務版爬文,了解源由,不久收到他的來信: 作者 x (x) 標題 Re: 請自重 時間 Sun Sep 23 21:18:22 2012 ─────────────────────────────────────── pognini你好,先跟你說聲對不起,下午的回信實在相當失禮,那是我愚蠢,請見諒。我\ 花了些時間把組務判決相關文章看完了,我覺得你是對的,而對的東西,本來就該據理力\ 爭。 會去國考板的幾乎是考生,大家也都互相勉勵打氣,我也曾受惠於它。大家都是為了它好\ 才會去,不是嗎?或許用詞多所牴觸,但大致上方向是相同的。 若說對板規有什麼意見的話,我認為取消X1水桶對國考板的使用者是相當有利的。進而取\ 消噓文,只留推与箭頭,就不會再有使用者被噓到自刪,可留下更多寶貴又實用的資訊。 至於聯勸一事,也是見仁見智,雖然我暫時無法接受你這樣的作法,也不代表我覺得你是\ 錯的,畢竟你的出發點也是好意。 我頗為認同你某些觀念,我也認為國考板須要一個像你這樣有法律背景(起碼你懂的概念\ 能讓人信服)的人來擔任。如果你不願意出來選,我也能了解,因為板主是無給職,純奉\ 獻与服務。但有你的管理,國考板不會出現p5那樣亂判的例子。 若有冒犯,請多包涵。夜深了,請早點休息,晚安。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xxxxxxxxxxxxxxxxxx 所以徹底了解前因後果的人,沒有人認為我濫訟。因此, 對本案有興趣,請先到生活娛樂組務板爬文,如果只是湊熱 鬧的鄉民,本人不予置評。只想說 我提出的罷免案 http://www.ptt.cc/bbs/LifeNewboard/M.1322977594.A.5D6.html 兩次國考板板務選舉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23774434.A.187.html ◆投票結果:(共有 176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clark24428 55 票 31.25% 15.80% clark24428 13 票 7.39% 3.74% hateonas 18 票 10.23% 5.17% hateonas 5 票 2.84% 1.44% a128a128 29 票 16.48% 8.33% a128a128 21 票 11.93% 6.03% P55555 89 票 50.57% 25.57% P55555 44 票 25.00% 12.64% NathanQ 50 票 28.41% 14.37% NathanQ 24 票 13.64% 6.90%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50491207.A.517.html ◆投票結果:(共有 534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贊成hateOnas擔任板主 56 票 10.49% 10.49% 贊成fhuocrkt擔任板主 162 票 30.34% 30.34% 贊成pognini 擔任板主 182 票 34.08% 34.08% 不同意以上三位參選人擔任板主 134 票 25.09% 25.09% ─────────────────────────────────────── 只要有投票,我的訴求都能得到國考板多數板友的支持,我當選國 考板板務的得票數,就勝過p5參選時的總投票數了。公共事務就是 少數服從多數,如此而已。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9.200

12/14 20:02, , 1F
那你現在請辭 我跟你選!
12/14 20:02, 1F

12/14 20:08, , 2F
是哪個天才想的 多人競選還有否決票 單人競選才會變成對事
12/14 20:08, 2F

12/14 20:08, , 3F
的同意與否 才會有否決選項 國中沒開過班會嗎?
12/14 20:08, 3F

12/14 20:09, , 4F
得票才34%!!
12/14 20:09, 4F

12/14 20:10, , 5F
你現在請辭 我跟你選拉 就這樣 要不要!
12/14 20:10, 5F

12/14 20:33, , 6F
國考板現在有定期改選,另外,希望檢警偵結完畢後,你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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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3, , 7F
維持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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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4, , 8F
有關某人洩漏我個資的案件,你自己心理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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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5, , 9F
我看板主專區,Kay731你的風評似乎沒好到哪去
12/14 20:35, 9F

12/14 20:35, , 10F
去看啊!隨你看 我對得起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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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5, , 11F
希望... 還能... 這有沒有在恐__人家呀??
12/14 20:35, 11F

12/14 20:36, , 12F
跟你說啦 我連證人都不會是 因為根本關我屁事!
12/14 20:36, 12F

12/14 20:37, , 13F
恐嚇,法院是我家開的嗎? 檢警是我的私家偵探嗎?
12/14 20:37, 13F

12/14 20:40, , 14F
不再回應與本文主旨無關的議題了
12/14 20:40, 14F

12/14 20:41, , 15F
又來 我回什麼我的自由 你要脅迫我行使權利嗎?
12/14 20:41, 15F
pognini: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2/14 20:46

12/14 20:51, , 16F
警告:它板事務紛爭請勿帶來本板 再犯將依板歸水桶
12/14 20:51, 16F

12/14 22:21, , 17F
反正不管有沒有被水桶,只要雅婷願意奴役我我都很滿足
12/14 22:21, 17F

12/14 22:30, , 18F
這怎麼會是他板事務呢?討論內容是有關於ptt上的人 事 物
12/14 22:30, 18F

12/14 22:31, , 19F
涉及法律層面上的問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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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10, , 20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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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12, , 21F
推文好像走針了,KAY731你真會抹糊焦點
12/14 23:12, 21F

12/14 23:33, , 22F
不是對方做錯事情就要興訟 是要做"犯法"的事情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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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33, , 23F
對方沒做違法的事情而刻意興訟就叫濫訟 與做對做錯無關
12/14 23:33, 23F

12/15 00:30, , 24F
特偵組:起訴不一定要定罪,教訓一下被告也好!
12/15 00:30, 24F

12/15 00:45, , 25F
樓樓上h大中肯
12/15 00:45, 25F

12/15 01:00, , 26F
問題是犯錯還是犯罪,你認定嗎?
12/15 01:00, 26F

12/15 02:22, , 27F
如果跟雅婷結婚,我必不會犯所謂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而犯罪的
12/15 02:22, 27F

12/15 07:23, , 28F
我都在回應你的話!要模糊也是你弄得吧
12/15 07:23, 28F

12/15 07:30, , 29F
我投三人否決票 XDDD
12/15 07:30, 29F

12/16 00:19, , 30F
八卦一呼你就選輸了喇,想跟K少尬?
12/16 00:19, 30F

12/18 08:30, , 31F
馬英九喊633 也是我多數人支持:D
12/18 08:30, 31F

12/18 08:34, , 32F
12/18 08:34, 32F

12/20 16:33, , 33F
濫訴
12/20 16:33, 33F

12/21 00:16, , 34F
浪費司法資源
12/21 00:16, 34F
文章代碼(AID): #1Gon8lQw (PttLifeLaw)